公告單位:教務處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告種類:獎學金公告

公告標題:澎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(教務處,113年4月8日止)
公告日期:2024/3/13 下午 06:28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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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內容:

  一、申請資格:(一)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(戶籍為準) (二)112-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高職為八十分。
  
  二、相關辦法及表件請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:http://www.phc.edu.tw的最新消息公告項下(113.3.8公告)下載。